????审计部门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监督权:审计部门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这包括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二、起草法规草案:审计部门负责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三、报告审计结果:审计部门需向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事项:审计部门直接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省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等。
????五、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检查督促整改: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